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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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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于:2016-06-07 11:38:07 浏览次数:15451次 字号【 】 来源:88038威尼斯 【关闭】

    第一条  公司党委中心组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各位成员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组织形式。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以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直属机关工委和财政厅党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目的
   (一)提高理论水平。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全面正确把握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善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形势和分析问题,始终保持思想理论上的清醒和坚定。
   (二)提高政治水平。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始终同党中央及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三)提高领导水平。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理财、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增强做好公司各项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  学习的基本原则:
   (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以致用,深入思考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践重大问题。
   (二)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三)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
    第四条  中心组学习内容
   (一)重点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方针政策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论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要方针政策及自治区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
   (二)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基本理论、企业经营管理及专业知识。
   (三)学习依法治国、依法治企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
   (四)学习了解国际国内区内政治经济形势。
   (五)学习科技、管理、历史、文化等基本知识及其他需要学习内容。
    第五条  中心组学习要求
   (一)公司党委要根据自治区党委和财政厅党组要求,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财政厅党组工作大局制定集团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研讨计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实施办法和目标要求。年度学习计划在年初制定,阶段性学习安排主要结合形势任务和不同阶段的要求制定,专题学习计划重点围绕某个重要问题提出具体的学习研讨方案。原则上学习按月进行安排,每年集中学习的专题不少于2个,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12次,做到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中心组成员要按照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个人年度自学计划和调研计划,确定必读书目和参考阅读书目,明确个人学习目标、自学选题及学习成果的体现方式。
   (二)中心组每位成员要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以致用,深入思考国企改革和财信集团发展实践等重大问题;要做到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三)公司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好集中学习研讨活动。要围绕财政改革和国企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认真设计专题。必要时集中学习研讨可扩大到全体员工。每次集中学习研讨要安排重点发言,或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讲座,并提前一周将学习的内容、方式、要求等事项通知到每个成员。
   (四)坚持学习报告备案制度。每年一月底前向财政厅机关党委书面报送中心组本年度学习计划和上年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果。一些重大的学习研讨活动可邀请上级组织派人参加。
   (五)坚持学习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要自觉参加集中学习研讨,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向组长请假,并做出补课安排。
   (六)坚持学习通报制度。中心组集中学习后的情况及学习成果要编发公司所属各党支部、各部门及各子公司。
   (七)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党委中心组各项学习计划和总结;每次集中学习会议记录、考勤记录、纪要或学习简报;党委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研讨发言提纲、个人自学计划、学习心得体会文章、论文与调研报告等;其他有关中心组学习的材料。党委中心组学习档案按年度建立专卷。
   (八)中心组学习,由公司党委组织委员和学习委员负责组织,党群工作部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和学习秘书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  中心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
    中心组组长的职责是:
   (一)审定学习计划。
   (二)主持集中学习研讨。
   (三)检查学习制度落实情况。
    第七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由党群工作部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和党委秘书担任学习秘书。
    学习秘书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落实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研讨计划。
   (二)根据学习计划推荐学习书目,提供学习材料。
   (三)集中学习研讨会议记录和考勤,编发纪要或简报。
   (四)学习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五)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有关材料。
    第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由公司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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